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王诗婕)1月2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全省涉农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法规咨询、信息交流共享、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仓储物流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服务。对于聘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创业,依照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定职称、基层就业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民间工艺制品品牌。
《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它方式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冲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消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办法》还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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