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月21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决定》明确,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决定》规定,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授权适时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提供法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文明消费。
《决定》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高菜品、主食质量,不断改进提升口味;合理调整菜品份量和规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倡导自助餐、分餐就餐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鼓励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提供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用餐服务时,应当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节俭、健康就餐。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协力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决定》还规定了社会共治和奖惩措施。对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研发、推广节约粮食方法应用和科技创新产品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适当补贴。违反本决定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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