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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供水单位将定期发布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
2021-01-21 16:11:23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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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月2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一共六章五十四条,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两个重点,对饮用水水源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体现了陕西省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的地理位置、水源类型、水文、气象、地质特征、环境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等因素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

  《条例》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均禁止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车辆通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有的输送石油、成品油的管道应当调整输油线路逐步退出,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当统一收集处置。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发布饮用水出厂水质状况信息。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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