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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 明年1月21日起在陕实行
2020-12-24 13:50:25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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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 新办纳税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后,电子专票也“上线”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2021年1月21日起,陕西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陕西、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受电子专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赫)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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