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刘强)12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平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平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寺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村两次换届选举期间,赵某平采用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过程中,随意殴打阻止征地的村民,强行推铲、破坏村民的农作物,先后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均已涉嫌犯罪。2006年、2019年,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过刑事处罚。
2011年后,大量承揽长安区的城改拆迁工程项目,并拉拢被告人赵某周、郑某尼、刘某、薛某等人为其效力,形成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遇有阻碍便以暴力手段予以排除,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此外还使用滋扰、骚扰等软暴力手段,严重干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实施犯罪行为以后,赵某平等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教唆该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投案顶包,包揽全部罪责,为此还拉拢、贿买l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达成脱罪目的。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项罪名对赵某平父子等28名被告人涉及的17宗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庭审从7日上午10时开始,预计历时6天。莲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旁听了首日的庭审。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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