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快讯(实习生 王诗婕)12月1日上午,笔者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活动上获悉,为宣传“保护秦岭人人有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主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联合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西安市秦岭保护管理局、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西安市举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宣传人员围绕宣传主题,利用悬挂标语、布置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开展的相关活动。
据了解,《条例》重点对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据悉,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彩页2400份,接收宣传、咨询人数达800人次,展示了省市区各级部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环境的工作动态,使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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