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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铜川市中院发布8件生效判决认定黑恶案件
2020-11-13 09:50:15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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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新闻网讯 在11月11日铜川市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华宁介绍到,铜川全市法院挂图作战,对所有案件全面落实提前介入机制,推动“案件清结”工作加速进档。截止目前,个市两级法院一审判决24件,二审判决9件,生效判决认定黑恶案件8件。

  1.袁耀辉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罪。判决袁耀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他25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212.7万元,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共计4781.04万元。

  2.宋伟等6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非法拘禁罪。判决宋伟等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没收犯罪资金1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21万元。

  3.吴永国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国等人十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吴永国等人违法所得42.95万元。

  4.扈雷等17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判决扈雷等人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的刑罚,部分被告适用了缓刑,并判处了5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5.曹伟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寻衅滋事、赌博罪。判处曹伟等人三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2.18万元。

  6.杨大军等9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罪。判决杨大军等人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至5000元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一定数额的损失。

  7.罗斌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罪。判决罗斌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没收扣押的车辆,追缴违法所得26.87万元。

  8.刘波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波等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党华宁说,铜川全市法院围绕“黑财清底”不留死角,突出审前介入,依法深挖“黑财”。民事审判团队、执行局诉前介入参与座谈案件14次,扎实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判决涉案财产金额1.46亿元,其中罚金631.15万元,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1.4亿元,执行到位金额4356.46万元。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裴明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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