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赵院刚)11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汉中、安康、商洛陕南三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不愿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用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执行。
记者获悉,陕西现有的居民电价政策主要有三种,阶梯电价、电采暖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
阶梯电价执行下表:
档次 |
年累计电量 (千瓦时) |
电价 (元/千瓦时) |
第一档 |
≤2160 |
0.4983 |
第二档 |
2161-4200 |
0.5483 |
第三档 |
≥4201 |
0.7983 |
电采暖电价执行下表:
档次 |
年累计电量 (千瓦时) |
电价 (元/千瓦时) |
第一档 |
≤1260 |
0.4983 |
第二档 |
1261-2450 |
0.5483 |
第三档 |
≥2451 |
0.7983 |
峰谷分时电价执行下表:
档次 |
年累计电量 (千瓦时) |
峰段电价 (元/千瓦时) |
谷段电价 (元/千瓦时) |
第一档 |
≤1260 |
0.5483 |
0.2983 |
第二档 |
1261-2450 |
0.5983 |
0.3483 |
第三档 |
≥2451 |
0.8483 |
0.5983 |
阶梯电价的结算周期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选择执行电采暖电价的居民用户或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电采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我省非市政集中供暖,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调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小区自备锅炉)。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为早8点至晚8点,谷段为晚8点至次日早8点,峰谷分时电价不是默认执行的,需要执行的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或者直接去营业厅办理。申请电采暖电价或峰谷电价成功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
执行电采暖电价后,每年的第一档电量就减少了。如果用户采用其他方式(如天然气、油)取暖,或者夏季制冷用电量显著高于冬季采暖电量,建议一定要慎重执行电采暖电价。如果在11月至次年3月取消执行电采暖电价,那么已经执行电采暖电价的月份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剩余月份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例如,用户在1月份申请取消电采暖电价,那么11月、12月、1月的用电量不计阶梯电量;除去这3个月,全年可用的第一档电量上限为(180千瓦时×9)=16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上限为(350千瓦时×9)=3150千瓦时,超出3150千瓦时的电量按第三档计价。
如果用户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可以集中在晚8点以后使用,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峰谷电价。如果用户家中白天仍然有老人、孩子在家,用电量峰谷差异不大,可以不申请峰谷分时电价。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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