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审议
在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马宁 摄影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3月24日,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作了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决定(草案)》的说明。
决定草案提出,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传染病病区,加强各级传染病防控机构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和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
在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方面,决定草案明确了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打通互联网医保支付通道等内容。
决定草案规定,将卫生医疗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对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和物流配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健全应急预案,建设省级卫生应急战略储备。
决定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把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纳入村(居)委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职能。
决定草案对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领导指挥体系、疫情救治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科研攻关和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作出授权规定。
决定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一线医护人员表彰奖励和优待优抚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个人应当遵守卫生基本规范和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规定了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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