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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定心丸!西安:履职感染医护人员等就医费用纳入工伤保险
2020-01-28 17:23:02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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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 1月27日,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就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印发通知。

  认定工伤且申请时限延长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疫病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延长至90日。

  相关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临时纳入基金支付

  通知明确,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特事特办、快认快支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服务保障。人社部门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特事特办,快认快支,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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