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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6:54:09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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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给予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累计二十天和十天的护理时间,享有相同工资福利待遇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条例》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邻里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

  《条例》明确,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我国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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