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月8日,《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当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治国作了关于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趋于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出草案修改二稿。
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促进中药产业工业升级、打造中药秦药品牌、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乡镇社区医疗机构配备中医医师、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新型中医医疗服务等内容;对中药材采集、贮存、初加工、中药饮片炮制等应当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作了明确要求,并对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中药材流通各环节质量保障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在有关方面给予优待、优先,以及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研究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等进行了明确。此外,草案修改二稿还对进一步弘扬我省中医药传统,总结研究我省历代中医名家及其传承者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推进“长安医学”研究发展和学术传承等内容。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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