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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非法拘禁、暴力敛财 西安11人恶势力非法暴力传销案今日宣判
2019-11-06 09:29:58来源: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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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殴打恐吓、暴力敛财 西安11人恶势力非法暴力传销案今日宣判】 今天(11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11人恶势力非法暴力传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付天伟、李兴学、李元林等人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人数较多,组织层级明晰,重要人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传销名义,长期辗转在西安市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东小寨村等地,通过互联网以虚假企业招聘的形式和利用社交平台恋爱的形式,诱骗外地务工人员和单身男子至传销窝点进行非法控制,并对诱骗来的人员实施抢劫、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及人身侮辱,以此逼迫被害人交出钱财,先后对诱骗来的18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敛财人民币35万余元,扰乱辖区内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付天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被告人李兴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李元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其余八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被害人的手机、电脑等物品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的29500元现金、被告人银行账户内的53527元存款及贵J32E99号白色本田缤智轿车一辆,予以追缴,扣押之款及所扣押车辆依法变现之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人民币327638元,扣除上述第十三项所列之款后,其余部分继续追缴。(记者:秦钦)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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