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柳锦明(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柳锦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锦明在任榆林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华商报记者 宁军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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