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市监局发布安全提示:餐饮单位禁止加工 河豚鱼及其制品
2019-03-07 09:41:51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 】     分享到: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19年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民外出就餐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光顾无证摊点。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农家乐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食用前应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 杨明)




责任编辑:胡睿林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