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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榆林20名“农电工”依法要求同工同酬
2016-01-20 08:45: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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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却因一个是“农电工”、一个是“正式工”,各种收入相差几倍,榆阳区供电分公司20名“农电工”在隐忍了10多年之后,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1月11日,榆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起诉状称:苏恒瑞、赵世忠等20人以“农电工”的名义于1991年至2007年间入职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分配到乡镇电管站工作,当时收入与“正式工”有一定差距。2003年,在全省农电系统实行“两改一同价”的背景下,公司撤销了乡镇电管站,新成立了供电所,包括原告在内的“农电工”成建制地转至供电所工作,并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取得了和“正式工”同样的国家颁发的高压操作证。之后,“农电工”和“正式工”一起承担了榆阳区繁重而浩大的城网、农网改造、运行、维护等工作。从2003年6月至今,包括原告在内的“农电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取得的业绩等与同岗位的“正式工”并无差异。然而“农电工”的收入长期不能和“正式工”相提并论,两者年工资差额达9万多元。为此,他们多次找公司要求同工同酬,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自2008年以后,公司发给原告的奖金数额与“正式工”相比也逐年减少,2008年至2015年八年间两者差额竟达17.59万元。另外,公司一些福利他们未享受到。
  劳动者的诉讼代表罗旺禄说,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明确要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求实行同工同酬,但公司还人为划分“正式工”和“农电工”,同是单位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差距太大,严重伤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挫伤了原告的工作积极性。为此,在经过市仲裁委劳动仲裁之后,我们依法提起诉讼,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目前,案件按法院流程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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