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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2010-12-29 01:27: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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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2011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1875种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将统一下调至10%,这样的话,城镇职工住院费人均约降低4.6%左右,人均报销比例也从原来的72%提高至76.6%左右。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医保的人员在住院时,“药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药品都可以根据医保政策进行报销,《省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新药品目录”)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可以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西安市将从明年1月执行新的药品目录。“新药品目录”共有2378种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种,乙类药品增加了221种药品,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能够根据医保政策进行报销。西安市医保处处长吴建东说,目前在医院住院时,使用的大部分都是乙类药品,这次将更多的乙类药品纳入到报销范围,将给病人带来更多的实惠。在乙类药品中,有解热镇痛、降高血压、消炎、抗生素等各方面的药品。
    根据有关政策,西安市甲类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个人则先自付10%、20%和30%。从2011年1月1日起,随着“新药品目录”的实施,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按10%确定,在自付之后,再根据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调整后,人均住院能降低多少钱?西安市人社局调研测算:人均每次住院费用为7384元,住院费中的药费为3415元,占46.2%。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计算后可知,仅药品费用部分个人负担1128元,占住院总费用的15.3%。
    如今,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调整降低为10%后,经测算可知:药品费用部分个人负担将降至792元,占住院总费用的10.7%,较之前减轻个人负担336元,占住院总费用的4.6%。调整后,城镇职工在医保范围内人均报销比例也从原来的72%上升至76.6%。 (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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