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宁强县法院将5000元钱交给汉源镇滴水铺村农民刘荣手中,使她的孩子有了继续治疗的费用。
2岁半的男孩刘锦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王某为尽早使车辆投入营运,向法院提交了10000元的担保,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对肇事车辆的扣押措施。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家经济困难,眼看被告垫付的医疗费快用完了,即将面临因无钱支付医疗费而被医院断药的困境。7月4日,孩子的母亲心急火燎地找到办案法官,请求从被告所交的担保款中支取5000元给孩子治伤,如果准其请求,那么依照法律规定,首先要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然后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才能动用担保款,这样的话,从时间上就有个过程。为了不耽误给孩子治疗,张剑钧、张文辉二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担保款中支付给原告5000元,这样既不违背法律,又解了当事人燃眉之急。
孩子的母亲拿到钱后激动地说:“没想到法官这么有人情味,这下我有钱给娃看病了!”被告说:“我原以为钱交到法院就不由我了,没想到法院对我这个肇事人的权利还这么尊重。”■马勇 张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