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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南昌职工安置没有到位企业不得草率改制
2006-06-15 10:4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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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所需经费不足、职工安置不到位,企业不得草率启动改制工作。这是南昌市政府为防止企业改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新近出台的规定。
  近年来,南昌市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长效工作机制,一些改制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改制企业职工对此反映强烈。
  为确保企业在重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南昌市政府要求:企业重组改制方案必须报经市政府相关改制会议研究、审定;劳动保障、财政、审计、房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所需的各项费用要进行严格测算、核定;企业在改制前应缴清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基本生活费、工伤和长期病休人员的补贴等费用。
  南昌市政府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应事前告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告知情况,及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对改制资金的落实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督察,确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程序合法、运作规范。
关键词:|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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