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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齐齐哈尔在校学生病有所保
2006-07-12 10:18: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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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7月1日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把在校学生纳入医保范围,实行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学生“因病辍学”和“有病上不起学”的问题。
  齐齐哈尔市新的医保政策覆盖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大、中、小学生。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年24元,不建立个人账户。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筹集,特困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由学校和医保部门进行核定。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可由学生和学校共同缴费或由学生个人缴费,学校负责代收,每年9月足额收缴,交给市医保部门。参保学生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参保学生除享受与全市其他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外,还享受在本校卫生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其起付标准为1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10%。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寒暑假、“五一”、“十一”假期回家因病住院,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按《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报销的待遇。
  为了保证学生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上的衔接,齐齐哈尔市规定,参保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参加工作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在大中专院校的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马明波
关键词:|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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