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从武今年68岁,还没有退休也没有工资。
1979年3月,马从武被户县农业局聘为专职工作人员,派到石井镇农机管理站工作,三十年来,老马一直从事着农机监理、技术推广、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驾驶员培训、汇总三夏三秋工作报表、统计年度报表、组织机车开展机耕机播等诸多工作。
最开始,老马每月的工资只有40元,1995年12月,才涨到65元,此期间工资一直由户县农业局支付。1995年10月,户县农业局将所属各农机管理站正式人员向乡镇政府做了移交,老马属于临时工身份,不在移交之列。从1996年1月起至今,户县农业局在既未移交老马人事工资关系又未解除老马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停发了老马的工资。此后老马不间断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户县农业局也年年答应解决,但就是不见结果,老马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更是连影都没有。
老马告诉记者,“我们这一批农机站长原有20多名,因为扛不住光干活不发工资的困境,被迫纷纷离开了奉献多年的农机工作,有的因年老体弱加上为这事着急上火,死了。我已过了退休年纪,但是单位还没有给我办理退休手续,我也没有享受任何在职或退休待遇,但我至今因为业务需要依然在岗位上工作。”
谁该为老马的劳动埋单
户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科的王科长说: “马从武是户县石井镇农机专干,是招聘人员,考试没有通过,没有转正。1995年机构改革,农业局已经将农机站的人事、财政都移交乡镇政府了,就是付工资也应该乡镇付,而且农机管理站又有收入。”王科长介绍了乡镇农机站的生存情况,有的是自负盈亏,有的是乡镇付工资,还有给乡镇交管理费用的。他说老马自己也是站长,自己给自己发不了工资,怨谁?现在农业局只在业务上指导农机站,具体石井镇和老马怎么说的,那是石井镇的事。老马这个问题反映时间长了。记者又问她老马这些年是否一直在站上工作时。她又说,这个说不清,现在有的是专干,有的是临时找个帮忙的,看石井镇和老马怎么说的。
而户县石井镇的杨书记说: “老马是石井镇农机站的职工,农机站1996年的时候由个人承包,并且是马从武牵头承包的,现在农机站还是由马从武他们承包着,没有工资这话不实。农机站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很红火的单位,现在他们向外承包着,收着承包费,还分点钱。老马是属于县上派下来的,农机站过去有政策,可以转正,老马没有考上。对农机站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乡镇企业来看,自生自灭。”
老马说: “户县农业局从没有移交或解除过自己的劳动关系。自己曾长期担任石井镇农机站的站长兼党支部书记,后来又任副站长,2001年的时候站长和书记职务都被免了。因为连年告状,乡政协委员的身份也被换下来了。乡镇自己财政也困难,哪甘心再背个给局里的人发工资的大包袱?农业局和乡镇政府扯来扯去,一直拖到今天,我们还是被挂在‘空挡’上。”针对杨书记说的承包一事,老马说: “农机管理站不同于农技服务站,管理站是农业局下属从事管理的专门机构,不可能承包经营,我从未承包过。关于转正考试一事,老马说: “按照当时的文件精神,我的年龄偏大,所以没有机会参加考试,虽有两个特招指标,但都被别人占用了,根本不存在没考上之说”。
管不了的仲裁委
连年来多方投诉无果,尤其是和自己情况相同的一位老站长的去世极大震动了老马,年届70岁的他再也坐不住了,2007年初开始向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老马的事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始终不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老马又去了户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和市人事局及省人事厅,那里的人都告诉他,人事部门并没有批准过农业局招录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办理过人事关系,你没有合法编制,是临时人员,不属于人事仲裁范围,是劳动争议,应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
老马说: “2007年起,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直不受理我的申诉, ‘我们需要向领导向上级反映,研究一下,到时和你联系。’这样的话,我都不知道听了多少遍。他们还声称带我一同前往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处理办法,但说话就是不兑现。无奈之下,我就自己去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投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即致电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要么立案审理、要么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户县方面在电话里答应,但我回到户县后他们又不办了。”
“按照劳动法,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应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办不了,我就向法院起诉,可是没有仲裁委不受理的书面文书,法院也不受理我的起诉。”老马是个老党员,一直希望通过法律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却始终搞不明白为什么会在仲裁委卡了壳。
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特邀律师杨军代理了老马的案件。他说: “若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或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都应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制作 《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本人。况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老马的实际工作状况,老马与户县农业局自始至今形成的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
2008年初,针对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直不受理申诉,也不制作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老马又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投诉。 “我们只能进行业务指导,没有管辖关系。”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面对户县的“顽固”显得很无奈。
2008年4月份,老马又委托律师携带案卷前往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投诉,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当即致电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要么依法立案审理要么依法开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而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再次抗命不遵。
2008年4月17日,老马邀请了几家新闻媒体共同前往户县采访立案情况,户县人事劳动局杨局长当日下午主持该局人事争议仲裁科和劳动争议仲裁科开会研讨案情,会议结束后杨局长和人事争议科科长当面答复记者和老马,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天就由劳动争议仲裁科到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具体办理方式及有关细节。但是户县劳动争议仲裁科连其局长的话也不照办,对老马明确表态说——自己没有义务和必要请示上级、协调该案,仲裁申请书和所交证据也不退还。
柳暗花明又一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今
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第二十九条规
定,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
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是今年5月11日,老马分
别通过户县和阎良区的中国邮政向户县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邮寄了仲裁申诉书。5月13日,老马终于
接到了户县劳动仲裁委的回复, “你这个老同志真是不像话,还寄了两次申诉书,你就是寄十次八次又能怎么样?……”
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老马的申诉一直没有依法答复,但老马幸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出台才得以绕过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一 “巨石”,进入了法院的大门。5月27日,老马在杨律师的陪同下将起诉书递进了户县人民法院。6月13日,老马得到了户县人民法院 “慎重”研究后的结果——裁定不予受理,尽管如此,老马还是眼含热泪高兴地说: “幸亏有了调解仲裁法,幸亏有第29条规定,我终于进了法院。”维权的路还很长、很坎坷,不予受理的裁定并没有动摇老马的决心。6月20日,他已经通过户县人民法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本报记者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