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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让法律援助成为职工维权的主心骨
2008-08-25 09:39: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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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块 “法律的维护者,农民工支持者”的牌匾。这是前不久甘肃农民工马晓俊送给服务中心的。就在今年7月,服务中心帮助因工受伤的马晓俊从单位拿到了46000元的工伤补偿金。拿着补偿金,他激动地说: “工会真是农民工的家。”
    8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印发了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明确规定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办法还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维权设 “绿色通道”,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其实,早在四年前,省总工会就结合国家2003年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示范性的法律援助机构,制定了对困难职工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章程,将这项工作做到了前头。帮助农民工兄弟讨薪和工伤维权的案例在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几乎每天都有。从2004年9月成立至今,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无偿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共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0多份,进行非诉讼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事案200余起,支持困难职工仲裁或诉讼120多件。
    几年来,他们结合工会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目前,除了省总工会外,我省各市总工会普遍成立职工法律服务机构,30%的区县工会也都根据自身情况,不同程度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截至目前,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已经成为一个拥有一支专兼职工会法律工作者成员的稳定的工作团队。这支30多人的队伍以公职律师为骨干,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还有定期定时到服务中心提供公益服务的特约律师。为了提高工作质量,他们还注重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有利资源,积极与司法、劳动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专家进行合作、交流,千方百计为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农民工的权益维护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在2005年,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就开通了农民工维权 “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讨薪及工伤维权等方面的优先服务。只要农民工提出请求支付被无故拖欠的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审查经济条件,一律无偿服务。对于这些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服务中心还启动特殊困难救助,先救助他们一部分生活费,解决燃眉之急。
    服务中心的公职律师张玉林说:“在当今的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依法维权却特别必要。但凡维权,尤其是弱势个体的维权阻力和困难比较大。在这种条件下,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如果在法律维权方面不能给职工提供帮助,将失去存在的必要。”
    最近一起由陕西和湖北两省工会联合替农民工在外省依法维权的案例,就体现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功能。陕南两名农民工和湖北的一名农民工在外省一矿山井下从事采掘作业,由于用人单位一味强调效益,忽视劳动保护,他们不幸患上矽肺病,矿上因此辞退三人,并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三名农民工想要维权,缺少经费,也没有打职业病官司的专业知识。基层工会将这一情况报告给省总工会后,省总高度关注,领导亲自批示。法律服务中心组织专案研讨会,论证是非,研究对策,还联手湖北省总工会进行省际维权联动,派专人与劳动争议发生地相关部门进行交涉,终使这起维权案件得以在法律轨道内正常运行。
    服务中心于午顺主任说:“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就是要成为职工维权的精神支柱,成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的主心骨。”虽然现在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组织性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工会互动性差等问题,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创新高,有利于从组织上进行部署,从程序和范围上得到规范,对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大有好处。本报实习生 牛柊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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