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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西安市:老工伤人员明年起纳入工伤保险
2008-12-15 09:35:5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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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起,2004年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老工伤人员开始进行审核登记,西安市14320余名老工伤人员从明年开始,80%的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医疗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据悉,明年西安市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支付1000多万元,将极大减轻企业负担和保证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得到落实。《条例》实施前的工伤人员待遇不稳
    2004年7月1日,西安市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原来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原来企业承担变为由政府的专门机构负责,相关待遇80%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只承担20%。而对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之前发生工伤的仍由企业负担。这部分老工伤人员待遇的好坏决定于企业效益。近年来,出现了待遇偏低、待遇不落实、待遇无保障等现状。同时,老工伤人员问题也造成部分企业负担过重,尤其是原国有大型企业。保险范围排除已脱离单位人员
    此次,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目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还包括因公因战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在原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仍由原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包括已脱离原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或在企业破产兼并,资产重组过程中已就工伤待遇一次性解决的人员。
明年基金将多支出1000多万元
    据介绍,从2004年至今,西安市共有95.89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有5552人享受了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共支出4051万元,明年将14320余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将增加支出1000多万元。老工伤审核登记纳入工伤保险后待遇从明年开始享受,具体包括:1~10级工伤伤残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用、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程序和待遇调整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退休老工伤人员仍可享多项补贴
    2009年1月1日开始至2009年5月1日前,1~4级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发放到位。从2009年3月1日起将对1~10级工伤伤残职工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开始报销。
    1~4级老工伤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转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其旧伤复发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4级老工伤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凡已经由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不能停发工伤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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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满两年才可申请
    已做过劳动技能鉴定的老工伤人员不须再鉴定
    12月10日,老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开始,到明年2月28日结束。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企业必须参加西安市工伤保险统筹满两年才可申请,已经做过劳动技能鉴定的老工伤人员不须再做鉴定。
    用人单位参加西安市工伤保险统筹满两年后,即可申请将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支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将本单位符合纳入范围的老工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经老工伤人员本人签字确定后,向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项是用人单位关于本单位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申请报告,以及“老工伤人员情况汇总表”等表格。
    第二项是老工伤人员工伤档案和身份证件,其中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工伤认定书;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卫生部门开具的初次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三项是工亡人员供养亲属身份证件和符合供养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四项是最近3年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财务账表。
    第五项是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资料和近3年医疗费用发生情况。
    第六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的确认意见书。老工伤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已经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继续有效。如果需要复查鉴定的,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办理完审核后,所纳入老工伤人员待遇将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次登记结束后,若再出现符合纳入范围的老工伤人员,用人单位须在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年审时间按程序申报。基本待遇支付从办理完成登记审核次月按规定给予办理。 (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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