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关于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明确规定:煤矿因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由地方政府负责关闭。而韩城市煤电联办煤矿,在不到一年时间连续死亡5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要求按省政府文件予以彻底关闭。今年2月18日,渭南市个别领导竟然批示,让该矿检查验收后恢复生产。
据了解,2007年9月4日,韩城市煤电联办煤矿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是韩城市板桥乡前锋村杨圪崂一村民。当年12月10日,该矿发生了一起较大的瓦斯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省煤矿安全监察局[2008]53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矿井按照省政府陕政发 [2006]22号文件处理。2008年6月上旬,一姓刘的村民又在该矿井上死亡。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6]22号文件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加大事故处罚力度,煤矿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处以50万元的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予以关闭。而该矿接连发生事故后,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并没有彻底关闭。前不久,当地群众再次反映,该矿主井查封后,又通过风井、侧井继续生产,而且还长期越界开采。当初省国土资源厅给该矿划定的范围是3#煤层,事故却发生在11#煤层,如果这样继续生产,后果将不堪设想。
今年1月,韩城市政府给渭南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恢复该矿生产,渭南市个别领导竟置省政府有关规定于不顾,批示让该矿检查验收后恢复生产。韩城市煤电联办煤矿在不到一年时间死亡5人,群众多次反映,该矿为何不按省政府文件精神彻底关闭,为什么还要给这样安全事故不断的煤矿开绿灯。
本报对此将进一步予以关注。林丰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