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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省总组织部:劳务派遣公司都应当组建工会
2009-03-23 09:24: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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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10日本报 《请给派遣工们安个家》刊出后,引起省总工会的重视。日前,省总组织部就近期职工反映较多的有关劳务派遣工如何加入工会组织,在哪里加入工会组织等问题做了解答。
    省总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就业的职工逐渐增多,相应从事劳务派遣的经济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也大量产生。吸纳劳务派遣工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组织尤其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各类劳务派遣公司都应当依法组建工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及时组织吸收各类务工人员加入工会,努力做到签订劳动合同与入会同步进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务派遣工协议时,可以就工会会员托管的形式、内容进行协商并订立协议,同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工入会名册。若劳务派遣单位暂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的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积极组织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向本单位行政和派遣单位反映劳务工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省总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对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相互推诿,劳务派遣工可向上一级工会组织反映,上级工会应在调研和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责成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工会限期改正。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行为进行检查,对违法的派遣行为依法查处。
    张志强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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