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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工会帮我解决了老有所养问题
2010-05-11 02:33: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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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退休之年的女工杨黎 (化名),2010年4月6
    日上午在老伴的陪同下走进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面
    带欣喜地向接待人员诉说:“我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
    了,首次领到了1100元/月的养老金。能有今天这样的
    结果,我第一个要向市总工会报喜,感谢市总法律援助
    中心派员帮我申请仲裁,经多方调解问题终算解决了。
    为表感激之心,特赠送由老伴亲笔书写的字画留作纪
    念,以表全家人不忘工会对我的帮助。”
    杨黎1972年招工到西安某电器厂 (集体)当工
    人。因工作表现较好,1980年调她到厂销售科担任产
    品推销员,直到1985年因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数量每
    况愈下,月月完不成任务。企业为了减员增效,安排她
    回家待岗,不发生活费,自谋生路。忙于挣钱谋生的杨
    黎,长时期也未和厂方联系,直到2007年初,她到厂里
    找领导要求为她办理退休手续,答复说:“你早被厂里
    按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了,已不属于厂里的职工了,无
    法办理退休。”杨黎说:“厂里把我按自动离职除名的
    事,我怎么一点也不知道,我的档案资料在厂里保存,
    档案里有我的详细地址,为什么没有书面通知我,既然
    厂里把我除名了,请把除名决定给我一份。”经查找未
    见原始除名凭证。
    杨黎为补缴养老保险,尽快为自己办理退休手
    续,本想申请劳动仲裁讨个说法,苦于不懂法,不知
    道官司咋打。无奈之下到市总工会上访诉说理由,请
    求工会给她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市总法律援助
    中心派员帮她代写诉状、代理出庭。2007年11月经
    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双方各执己见,经
    仲裁委先后三次进行调解,于同年11月28日双方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诉人与申诉人调解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共
    同到有关部门补办1993年到2003年的养老统筹关
    系手续,申诉人承担个人和单位应缴部分统筹费用;
    二、申诉人放弃其他申诉请求。
    仲裁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诉人承担50元,被
    申诉人承担50元。
    本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产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下发后,厂方多次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养老统筹管理处联系,申请补缴统筹金、补办退休手续,杨黎终于在2010年3月领到了第一笔养老金。 (赵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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