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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我省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新政策
2019-05-14 17:30:09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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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兰增干 通讯员 欧阳先锋 潘璐璐)近日,陕西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放宽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通知》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返还标准、审核认定、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以及参保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有关政策还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通力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要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对“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要合理制定返还计划,优先使用历年结余,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申请省级调剂,确保政策落地,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哪些企业能认定为困难企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含)至85%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2)2018年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6个月(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2)“僵尸”企业;
(3)严重失信企业。
(三)认定为困难企业后,能享受什么政策?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市2018年月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28元,按企业1000人计算,该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856.8万元);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计算的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困难企业认定期限如何规定的?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五)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
(2)2019年稳岗措施;
(3)2018年度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
(六)认定及返还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稳岗措施及2018年度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公示无异后按规定拨付返还资金。
(七)失业保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哪些项目?
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具备的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单位在职职工。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以上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四)怎样申领?
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应在取得证书12个月内,携带证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安康市可通过网上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五)如何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
省内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经办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
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累计计算,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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