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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流动人口免费办居住证享社保
2012-03-26 01:36: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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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9日,您可以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送审稿》全文,并通过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 710006)、或发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邮件至 yijian22@126.com 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送审稿》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和3年。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已申领居住证,在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
    省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与之前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相比较,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而不是“管理”,同时也将流动人员可享受的服务范围扩大化和细化了。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享有以下服务:
    (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二)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六)按照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除享有上述服务外,还可以享有以下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三)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四)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五)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李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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