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新疆篮球运动取得历史性突破的著名教练员蒋兴权被授予“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引来议论纷纷,使“名人能不能当劳模”再次成为有关各方关注的话题。
肯定者认为,蒋兴权不仅带领新疆篮球队取得优异成绩,还培养了一批年轻的篮球人才,为新疆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当选劳模无可厚非。
反对者认为,劳模评选应提倡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蒋兴权作为商业篮球俱乐部的主教练,受聘执教并拿着数以百万元计的薪酬,带领球队争取好成绩理所当然,不能作为当选劳模的理由。
两种意见针锋相对,各自都有理有据,孰是孰非?其实,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确认当今的劳模评选标准,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
撇开具体人和事,也不再片面强调“老黄牛”,即使在尊重知识和人才的前提下看劳模,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吃苦耐劳、成绩显著、影响积极广泛、带动社会进步等等,也都应该是劳动模范不可或缺的品质、精神和表现,这几点上应该是社会共识,恐怕没有歧异。如果当选劳模者不具备其中的主要条件,甚至有负面的言行,当然不能服众,引起争论也是必然的,不授予也是应该的。
对于高额薪酬,需要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劳模不应该贫困,反而应该富有,这在21世纪的今天,已经无可争议。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当越来越多的名人进入劳模行列时,一些所作所为并不比他们落后甚至更优秀的默默无闻的普通劳动者,却无缘获此殊荣。对名人而言,劳模称号是锦上添花,而对普通劳动者,则是莫大荣誉。相形之下,难免给人以评选劳模也在“攀名人”的感觉。
评选劳动模范是一项很严肃也很严谨的事情,不仅应该有明确的评选标准、条件,而且必须有公开、透明的程序,让公众参与始终,充分表达意见。如果仅凭某些领导的意愿,觉得谁“应该当劳模”,就去“操作”,即使程序“合理合法”,如偿所愿,也难以令人心服口服,更不可能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其结果,议论纷纷事小,损害劳模声誉事大。名人本来就是公众人物,若当选劳模,尤其需要严格程序,而不能“走过场”。如有瑕疵,引发争论,是怪不得公众的。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