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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和同事在微信朋友圈发生口角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0-12-28 11:17:09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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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民营的科技公司,年轻人比较多,他们有闯劲也有热情,但有时却感情用事,影响公司大局。因此,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员工行为规范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规定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者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或恶意诋毁他人及公司名誉的,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就发生了一起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生口角的恶劣事件。小黄和小苏都是公司产品经理,两人平时在绩效排名上不相上下。这次为了争夺客户,两人不仅在公司里恶语相向,甚至将骂战引入了微信朋友圈。两人的微信朋友圈有很多单位同事,还有许多公司客户。他们在微信朋友圈里互相诋毁,不仅破坏了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也损害了公司在客户中的良好形象。领导多次提醒未果,遂决定对两人进行处理。小苏得知后辞职走了,而小黄却坚持认为自己发朋友圈是言论自由,公司对其处理是违法的。请问,我们可以依据制度规定对小黄作出处理吗?

 读者小杜

小杜同志:

您好!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使员工行为合规,也能使企业经营有序,增强竞争力。你们公司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于法无悖。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公示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现在手机中的微信群已突破了私人生活的范畴,我们的许多工作也常常借助微信群完成。小黄、小苏都是你们公司的产品经理,两人在微信朋友圈因工作互相吵骂,在公司劝阻后仍不改正,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给公司客户留下不良印象。如果两人的行为达到了公司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且已给公司的商誉带来了损害,那么公司完全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另外,想提醒大家的是,现代科技的发展为我们展示自我、表达意见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在表达观点的时候,切记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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