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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2010-02-24 02:55: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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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2005年7月王某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王小,登记产权所有人为王小,2008年9月王小与妻子丁某闹离婚,对该房所有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裁决。请问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 小文小文同志: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王某在将房屋过户给王小时既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也没有口头明确赠与给王小个人,且那时王小夫妇和睦,通常作为父母赠与财物的真实目的是让儿女生活得更幸福,更和谐,不会想到离婚时分割财产。至于房屋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不影响共有财产的性质,所以婚后父母赠与财物未明确给一方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财产更符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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