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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受伤农民工流血又流泪
2010-02-08 02:21: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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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房地产的持续火爆给建筑市场带来了空前的商机,但某些工程承包商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则互相推诿,成为目前农民工工伤维权中最突出的问题。
    令人痛心的侵权事件不断发生
    某时代广场工程塑钢门窗的安装项目经层层转包到了正阳公司。2008年7月23日,农民工向文昌同工友一起来到C栋15层安装塑钢门窗时,他手中的电钻突然断电,他续接电源途中,由于楼道太暗掉进了预留的电梯口中,从14层坠落到了2楼。向文昌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工伤认定。向文昌亲属到辖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工会同志与用人单位协调,该公司说:“向文昌不是正阳公司的员工,和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不可能给他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明”。
    去年6月5日,紫阳县农民工吴某在某大学建筑工地打工,在施工中因基坑过桥板断裂被摔下基坑底部。由于工程层层转包,无人承担责任,事故现场竟无人施救。后经好心人将他送到医院检查腰间受伤部位时,却有人给医生打电话,让改为检查腹部,并在病历上记录: “腹部检查无异常”。吴某不得不找另一家医院诊疗,经该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肾挫裂,包膜下血肿;、胸外伤,建议住院。由于吴某无钱支付医疗费用,只得在一家私人诊所内给抹了点红花油检查了事。因吴某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任何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奔波了半年时光讨要医疗费没着落,更别说认定工伤了。
    来自江西省乐平市镇桥镇的农民工程教平,由一名姓雷的包工头把他从马路市场带到西安东郊某物流公司建设工地做小工。去年10月18日下午,他正在外墙手脚架上干活,因电焊机漏电导致钢杆手脚架全部带电,程教平被电击伤从三米多高的脚手架上重重地摔到地面,当即昏迷不省。等第二天早上从昏迷中清醒过来时,才知道包工头将他送到医院后再没有露面,更没有人给交医疗费。身无分文的他强拖着带伤的身体找到了施工的地方,却发现包工头跑了,施工队的人谁也不理他,物流公司说跟他们没关系,他只能以乞讨为生。
    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办公室了解到,仅去年以来他们就接待了48起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问题的投诉。这些受伤的农民工具有同一个特点,就是因为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他们的权益以至生命安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一些工程承包企业则利用层层承包的手段在各项法规与农民工之间 “躲猫猫,”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国家政策法规阳奉阴为,造成工伤事故频发而无人担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有法不依导致有权难维
    对此问题,记者了解到国家法律并没有缺位。 《劳动合同法》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畸形繁荣和监管缺位造就的建筑市场里包工头当上了项目经理,包工头可以组建劳务公司后,这些人既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懂管理,不依法律办事,发生工伤事故后,又不给农民工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据,给农民工维权打上了一道难解的死结。
    解决之道在于标本皆治
    记者为此请教了相关劳动问题专家。多年从事劳动案件辩护的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庚利先生认为,此类问题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企业用工行为失范,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主因。而行政监督束缚失灵,则助长了侵权行为有恃无恐;地方管理层面失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不良违法行为未严格加以管束并一味迁就,助长了不良企业的贪婪心理,使违法侵权行为滋生蔓延。尽管国家法律三令五申,对既不给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拒不认定工伤的企业违法不究,建筑市场不规范用工时日已久,地方管理部门却长期冷眼观望,以至法律的底线失守,令受伤的农民工失望。
    记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应在三个方面多管齐下:一是要着力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控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理顺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发包的管理秩序;二是要着力强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预防与工伤保险救济制度,落实现行政策法规,把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使之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时就设计企业按实际情况缴纳工伤保险金内容,将工伤保险缴费随税代征,企业一旦发生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负担,化解由此产生的工伤纠纷矛盾;三是有关执法部门对受到事故伤害的农民工的投诉,要启用调查程序,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的,以调查笔录为依据予以立案处理,化解了农民工没有劳动关系证据的矛盾,将企业其违规行为载入企业诚信记录,根据责任大小予以警告或处罚。从而改变目前部分建筑工地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农民工流血又流泪的悲惨现状。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实习生 张少敏 通讯员 李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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