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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我被拖欠的工资该如何讨要?
2008-09-08 10:05: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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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从今年三月开始在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员,并与该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和总经理周某的签字。随后,该公司还给发了《工作证》。如今已工作了5个多月,而只拿到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三个月的工资一直被拖欠着。我多次催要,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总是说“过几天再发”,却一次都没有兑现。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多次跨区、市搬迁营业场所。我在工作期间,经公司授权曾与外省几家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后来在其讨薪的过程中才发现,该公司并未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没有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
    现在我想知道我的工资能要吗?问题该怎么解决? 王军

王军先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须依法设立登记,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才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而出资人周某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虚构公司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且多次搬迁经营场所,以逃避国家监管,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骗取了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该“公司”与劳动者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出资人周某虚构公司,以欺诈手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应由出资人周某承担支付王某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责任。如果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而,建议你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协商。劳动者与出资人周某协商解决劳动报酬问题;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解决;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出资人周某承担支付其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责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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