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离职前未享带薪年假可折算应休天数索要工资
2009-07-06 09:08:28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百事通先生:
    我叫韩文,于2007年5月进入一家贸易公司工作,曾连续两年按规定享受了带薪年休假。今年5月,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2009年带薪年休假并未执行。请问我今年在原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能否向公司索要应休未休天数的工资。
韩文韩文同志:
    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