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明静)近日,铜川市徐女士在陕工网留言板反映,2021年9月,她突患眼疾,在当地医院就诊,后又到宝鸡市一医院住院。治疗结束后,她去铜川市医保局报销治疗费用,工作人员却说“不能报销”。对此,她表示不解。
记者联系到铜川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异地就医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由于徐女士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其就诊的宝鸡市医院为非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以徐女士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并已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说明情况。
工作人员还表示,患者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只有先进行备案登记,这样就医地的定点医院才可以读取到就医人员的信息。同时,在就医地就医时一定要选择异地联网的定点医院,没上线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无法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记者又联系到陕西省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必须要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报销,但在执行中各地市政策存在差异,具体还是参照参保地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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