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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公司员工遭高管烟头烫脸”事件引关注 谁来保护我免受职场欺凌
2021-03-29 13:32:40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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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公司员工遭高管烟头烫脸”的新闻持续发酵,并引发公众对于职场欺凌现象的关注。

  西安某公司员工刘某通过网络讨说法,称自己被所在公司高管故意用烟头烫脸。

  据刘某反映:今年2 月5 日晚,公司组织员工聚餐过程中,公司陕西项目组负责人高某亭多次对自己进行言语挑畔:“我从小就喜欢杀个鸡、宰个羊,一定要出血,让它意识到疼……公司业绩整体不好的时候,我就要收拾刘某这种不听话的人……”并两次将燃烧的烟头按在自己脸上,还问“疼不疼……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

  “这是对我的故意伤害和侮辱,公司1 0 多名同事目睹了此事。”深感屈辱的刘某当即报警。当晚,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显示:刘某右侧面颊可见两处不规则烫伤区。

  事后,高某亭称自己酒后过激,多次希望沟通化解;其公司也对高某亭作出责令公开检讨、向刘某道歉及扣发3 个月薪金的处理决定。然而,刘某认为,如果自己在工作上存在失误或过错,公司可依章处理,这样的暴力行径“自己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工作重要,还是尊严重要?”“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应该受到严惩。”……

  网友的持续发声推动了事件进展:3 月2 3日,涉事公司宣布免去高某亭所有职务。公安部门于2 4 日通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高某亭被依法刑事拘留。

  遭到领导孤立排斥、公然侮辱、忽视指责,被要求陪酒、陪舞,被扇耳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场欺凌事件被曝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没有约束职场欺凌的相关条款?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进行有效维权?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褚宸舸就此发表了看法。

  褚宸舸介绍,“欺凌”一词的本义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我国法律规范层面的欺凌概念,只在最近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出现过,主要针对校园欺凌行为。如果套用校园欺凌定义,所谓的职场欺凌,就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长期或多次的欺凌行为。

  褚宸舸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我国法律层面尚无专门的职场欺凌概念,但职场欺凌行为的结果,按照行为方式和产生的危害,是可能构成侵害并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比如,对民法典保护的人格权、健康权、财产权造成侵害后,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手段恶劣、危害大,则有可能面对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褚宸舸提示,如果受到职场欺凌,可以根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刑法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一般“调解为主、诉讼断后”,通过单位、公安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的,可以选择诉讼途径。

  “实际上,在职场欺凌事件中极具危害性的,还有更多隐性类型。”有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者提出,比如在工作上被吹毛求疵、被负面地“另眼看待”、被布置过重的工作等,由于形式比较隐蔽,很多从业者在遭受欺凌时并不自知。这些深埋于职场中的“隐形炸弹”,将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规避职场欺凌,有待于从业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孙海华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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