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1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孩子突患重疾 女职工微信请假被开除
2019-11-11 16:16:12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法院:公司认为职工构成旷工显属不当

女职工李某于2016年入职廊坊市一科技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将员工手册下发李某,李某对员工手册内容已经知悉并理解。员工手册其中一条规定:“员工如因突发情况生病或是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不能上班,应当在当日上午十一点以前,以电话、传真形式或委托他人向其直接上级说明原因。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员工未办理上述手续且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处理。”

2018年5月,李某的儿子因持续发热并伴有颈部疼痛到医疗就诊,后被诊断为“坏死性淋巴结炎。”

2018年7月1日21时30分,李某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总监发送微信称,儿子生病住院需要请假两周。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均进行回复,并说明请其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后李某于2018年7月3日和7月8日,分别向财务总监发了微信,财务总监也一一回复。

2018年7月21日,李某向财务总监发送电子邮件称“我今天已经开始工作了,因为我儿子上周已经康复出院了,在我儿子住院期间,我的工作有所延误,再次抱歉。”

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李某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处理了一些工作。同时在2018年7月21日上班后将儿子住院的病历,诊断证明等交给了公司。

2018年7月24日,公司向李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自2018年7月1日一直旷工至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李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儿子生病属于突发情况,自己已经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请假,并不存在旷工的情况。2018年8月10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135元,并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24日的工资7600元。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无论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上级的批准”。根据上述规定,李某请假并未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应当视为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李某提交的微信记录并未提及申请年休假或是事假的信息,也未显示直属领导关于请假的批准回复内容。其请假不属于员工突发情况生病或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不能上班的情形。且微信聊天记录系自行翻译,公司不认可翻译内容。所以,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当然也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李某提出,自己由于离异,独自抚养儿子(这一情况在仲裁阶段并没有提出)。根据员工手册当中的规定,李某认为自己的情况应当符合突发情况请假。且自己在前一天已经以微信的形式向直接领导说明原因,事后也提交了诊断证明等,此种情况并不适用于公司一直称的需要经过领导审批的规定。此外,由于公司为外企,李某向领导发送的微信及邮件全部为英文,在仲裁阶段并没有由专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应当委托翻译机构对此进行翻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李某应当属于事假,公司认为构成旷工,显属不当。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要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135元,并支持了其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4日的工资。□张莉慧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13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