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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法律法规 最新!《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全文!
2023-03-28 08:52:28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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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不良影响,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时,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与应急处置工作需求,临时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相关单位纳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

  (2)指导、协助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较大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

  (2)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3)协调、督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整理事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6)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媒体应对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涉事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管控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外办:参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涉外、涉港澳人员伤亡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参与涉及教育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宗委:参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相关事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接报警情,组织指挥公安机关开展事故勘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秩序维护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等处置工作;为应急人员及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事故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组织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参与新建道路(设施维护项目除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工程技术支撑和工程器械资源。

  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参与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市交通局:参与营运客货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轨道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做好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参与涉及水资源污染、水利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救援力量抢修、恢复相关水利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市文化旅游局:参与涉及旅行社团队用车、大型文体活动团队用车方面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医学救援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调拨相关应急物资;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决策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必要时,提供现场气象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施救、灭火、排险等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切断相关区域电源或为救援现场提供应急电力保障;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并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参与较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参与救援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级别、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事故涉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与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涉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派。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等;开设具备医疗救治、队伍集结、物资收发、装备停靠、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区域。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5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情况可组建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医疗救治、险情控制、技术专家、交通管制、环境监测、后勤保障、信息发布、接待安置等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派。

  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救援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向各组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并督促落实;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破拆清障等现场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院前急救、伤员转运、院内医疗救治工作。

  险情控制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或已经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型,由次生、衍生事件相应的牵头处置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应急力量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消除险情。

  技术专家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由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选派的专家或具有丰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救援、险情控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负责设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疏散撤离现场有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通行。

  环境监测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环境进行现场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事故;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通信、电力、交通运力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事故涉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统筹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媒体接待、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事故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

  接待安置组:由道路交通事故涉人、涉事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组织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置、安抚疏导等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现场指挥部还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组成单位进行调整或组建其他必要的工作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季节性、区域性、行业性等高发频发特点,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相关隐患。全面强化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2 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完善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对于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或接到应急管理、气象、地震、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市政设施事故、危险物品事故、突发大交通流等方面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区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或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排查,加大对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分流引导等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后,立即通知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与事态发展情况。对于初判为较大以上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涉及敏感问题的,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上报省公安厅。同时,向事故涉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初步原因,事故简要经过、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初判等级、发展趋势、伤员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以及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2 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立即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

  4.3.1 Ⅲ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一般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Ⅲ级响应,并会同事故涉及相关部门,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较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建构筑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或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Ⅰ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涉及敏感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4 处置措施

  4.4.1 组织指挥

  启动Ⅲ级响应后,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协助下,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Ⅰ级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与事故涉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组建必要的应急工作组并明确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牵头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2 人员搜救

  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工作;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4.3 医疗救治

  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并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4.4.4 现场管控

  及时疏散事故周边区域可能受威胁或影响的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及时疏导现场车流,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做好处置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处置人员和群众人身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故车辆、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5 抢险排险

  及时扑灭车辆火灾,转移碰撞、翻覆车辆,打捞、起吊翻坠车辆,开展道路清障工作;调集专业队伍,清理现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源等危险品;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开展现场洗消工作,避免环境污染;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建构筑物。

  4.4.6 现场调查

  依法控制肇事人员,组织现场勘查,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走访调查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必要时组织专家参加现场调查工作。

  4.4.7 恢复交通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事故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存在事故隐患并一时难以排除的,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4.8 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运用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主动、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 响应结束

  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道路交通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通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方救援力量有序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安置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征用补偿、心理辅导、环境恢复、设施重建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 事故调查

  市政府、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等级、事故调查权限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组建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2 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统筹协调医疗卫生应急资源配置工作。

  6.3 装备保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大型机械设备储备,鼓励社会化储备,强化道路交通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4 交通保障

  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部门和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5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及常见次生、衍生事故类型,建立应急专家库,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

  6.6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对本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及日常训练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培训计划,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变化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

  7.2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共同制定,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与更新。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公安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报送省公安厅。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事故信息,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重点地区”包括:省、市重要党政机关周边道路,重要交通枢纽、媒体关注度高、标志性强的场所周边道路等。

  本预案所称“重要时期”包括:“两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期间,国庆、春节等大型节假日,大型体育赛事、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等。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市委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6780000;传真86781111

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6786111;传真86786182

市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6783058;传真86783059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值班电话88627099;传真88612744

序号

成员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1

市委宣传部

86780678

86780690

2

市委网信办

86782893

86782850

3

市委外办

86781222

86781288

4

市教育局

86786627

工作日:86786605

夜间及节假日:86786575

5

市工信局

86789101

86788994

6

市民宗委

86786697

86786686

7

市公安局

86751160

86751159

8

市民政局

86786735

86786735

9

市财政局

89821705

89821705

10

市生态环境局

86787866

86787832

11

市住建局

88668123

工作日:88668200

夜间及节假日:88668123

12

市城管局

86788409

86788400

13

市交通局

86787322

86788704

14

市水务局

工作日:86787392

夜间及节假日:86787391

工作日:86787393

夜间及节假日:86785592

15

市农业农村局

85255465

86787480 85332613

16

市文化旅游局

86788227

86788225

17

市卫生健康委

86787700

工作日:86787703

夜间及节假日:86787699

18

市应急管理局

86783058

86783059

19

市气象局

86265423 13359295921

86265423

20

市消防救援支队

86750000

86750047

21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83308319

工作日:83302200

夜间及节假日:83308741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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