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实习记者 李旭东) 11月23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陕西省律师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律师不良信息记录平台。
条例草案明确,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执业的基本要求,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投诉、举报。
条例草案规定,要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基金。合伙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条例草案还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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