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航 张守坤
朱慧卿 作
“预存140元得280元,每月返15元话费!”看到某营业厅这样的宣传语,山东省的刘宇(化名)果断办理了套餐。使用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该套餐的优惠实际只需预存100元即可享受。
刘宇的经历并非个例。笔者近日调查发现,从线下的话费充值、美容美发、餐饮消费,到线上的游戏充值、平台会员、网购返利等,各类诱导充值的营销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一些商家常以“大额返现”“折扣力度大”“赠品丰富”为诱饵,利用信息不对称刻意隐瞒关键条款,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掉入优惠陷阱。
1 优惠缩水限制重重
本以为参加的是“预存140元得280元”的优惠活动,刘宇在办理套餐后却发现,自己可能落入了一个精心包装的话费陷阱。
“办理后我发现实际情况和营业厅工作人员宣传的不一样。”心生疑虑的刘宇通过运营商官方App核实后才得知真相:该套餐实际只需预存100元,就能享受每月减15元的优惠(即前述营业厅宣传的每月返15元话费)。而某营业厅却将活动包装成“预存140元得280元”,让她多付了40元,才获得本该享有的优惠。
“那多出来的40元既没有变成话费,营业厅也没有任何说明,我都不知道去哪儿了。”刘宇告诉笔者,该套餐包含的流量其实较少,吸引力有限,“如果不是被‘高额返利’迷惑,我根本不会办理。”
此外,刘宇还提到办理业务时,某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还反复向她强调“这已是非常优惠的套餐了”。
美容行业是诱导充值乱象的“重灾区”。广东省的季女士就曾遭遇一场精心设计的营销套路。她先是接到常去的美容院打来的“幸运顾客”中奖电话,到店领取小礼品时,被引导参与“点赞开盲盒”线上活动,声称有机会获得高额奖励。
一个月后,店员以“排名靠前、需到店领奖”为由再次邀约。季女士到店后,被带入小房间接受多人推销。对方称她“排名第七”,并极力劝说其充值冲榜,承诺“充值即可获10倍积分,锁定第一名,赢取4000元奖金及美容项目”,甚至提出“若充值10万元可保第一,钱不够可帮忙凑”。
在持续的话术围攻下,季女士最终充值1000元才得以离开。事后她发现,所谓“第七名奖品”并未兑现,店员以“被人超过”为由推脱。她后来还了解到,有顾客被诱导充值数万元,既未获得承诺返利与奖品,预存款也仅能用于后续消费,难以追回。
2 隐藏条款误导续费
线上平台的诱导充值同样套路繁多,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今年5月,湖北省的李女士在某网购平台看到“购卡满800元可享券后0.1元购买睡衣”的活动。尽管她的预算仅为四五百元,但考虑到活动极具吸引力,便决定充值800元购买平台购物卡。
购卡后,李女士确实收到了0.1元购买睡衣的优惠券,优惠券界面也显示睡衣库存充足。然而,当她准备下单时,却发现该优惠券下没有任何可用商品。“平台客服让我联系店铺,店铺客服却说他们从未参与此项活动。”李女士要求平台要么发货,要么补偿一张等额购物券,但客服始终未予正面回复,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游戏平台的“充值返现”活动往往设计得更为隐蔽。去年5月,新疆的万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某游戏的直播推广,主播声称“充值88元即可每日登录领取红包,金额从0.1元到88元不等,领满60天即可提现”。万先生充值后,坚持每天登录,到了第60天准备提现时,系统却提示“奖金不足指定余额”,操作失败。
“直到提现那一刻,规则才完全显现——系统要求奖金累积到一个很高的指定金额才能提现。”万先生事后计算发现,即便他再购买28元的“挂机特权”,并保持24小时在线,每天领取最高额度的红包,也无法达到游戏的提现门槛,“这根本就是一个精心设计、无法通关的陷阱”。
3 明确诱导认定标准
“诱导充值”在法律上应怎么界定?其与正常的商品宣传又该如何区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燕燕介绍,“诱导充值”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系列涉嫌违法营销行为的概括性描述。其核心法律性质通常构成欺诈性销售或虚假宣传,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她强调,区分“诱导充值”与正常宣传的关键在于信息是否真实、全面、透明。正常宣传应清晰展示优惠内容、使用条件与期限,而诱导充值往往通过夸大优惠、隐瞒条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作出非理性决策。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吉平指出,诱导消费包含两种典型样态:一是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充值”,事实与宣传不符,相对容易辨别;二是更为隐蔽的“消费/充值”。这类宣传表面看与实际情形相符,但会运用“限时”“限量”“绝版”等话术,精准激发消费者内心的欲望与紧迫感,导致其作出非理性的消费决策。
面对层出不穷的诱导陷阱,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赵燕燕建议,消费者在遭遇诱导充值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包括充值记录、宣传页面、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随后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12315平台)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如通信运营商问题可向工信部门反映,预付卡类问题可寻求商务部门介入;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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