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伟伟)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2026—2027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安排: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至12月25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4元。通告明确,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西安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在学籍地参保的,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集中缴费。
在参保资助方面,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个人缴费110元。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不再享受分类资助政策。
待遇享受时间与参保状态密切相关。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无论在集中缴费期内还是期外参保,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规定,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不能报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在西安就读及新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符合连续参保要求的,待遇享受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陈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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