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立足全国首条长距离水煤浆输煤管道保护现实需要,开展创制性地方立法。”9月21日,《陕西省输煤管道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输煤管道保护专项法律法规,现有通用管道保护制度难以适配水煤浆介质特殊管护需求,管道安全防护、事故应急处置、危害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缺少直接法律依据。草案采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聚焦输煤管道特性补齐制度短板。
草案厘清多方权责体系,构建“行业主管、企业主责、属地协同”的责任链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输煤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输煤管道保护工作,细化发改、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同时明确沿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协助义务。
草案清晰划定适用边界,保护范围限定为省内长距离压力输送水煤浆管道,排除化工、煤矿等企业厂区内部自用短距离管线,避免法规适用泛化。草案明确7类危害管道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细化管道巡护、警示标识布设、重点区段管控等企业义务条款。
针对水煤浆管道事故处置痛点,草案专门设置事故专项处置条款,并对泄漏水煤浆回收处置作出强制性规定,防范次生环境污染。
责任编辑:陈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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