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 年 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对于解决我省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固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项改革”等经验做法,推动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规模,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设基础研究基地。
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是技术进步和财富创造的重要力量。据悉,《条例》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研机构建设”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明确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协同推进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支持新型创新主体融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方面,《条例》明确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多主体联合聘用等方式引进人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职业教育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企业、社会教育机构等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同时,对科技人才尤其是女性科技人员关心、支持和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在区域创新与合作交流方面,《条例》规定,本省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条例》还就保证措施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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