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薛生贵)9月25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我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性不断增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法定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三个小组,分赴安康、咸阳、宝鸡市,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对陕西省贯彻实施《决定》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安康、咸阳、宝鸡市政府《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省级22个厅局开展了全面自查。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源头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全省社会大局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全省各级建立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全省普遍建立风险研判、评估、化解、防控等工作机制,制定了责任清单、工作台账、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确保风险排查不留死角、防范化解不留空白,各重点领域安全形势总体可控,安全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建成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4支,市级专业队伍377支、县级专业队伍484支合计52370余人,社会力量201支11000余人,“大救援”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投入实战应用,172家危化企业、3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60座尾矿库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危害和影响。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