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李旭东)9月26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布《西安市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公布了5类经营风险,提醒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防范经营风险,依法依规经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租代购转嫁经营风险。部分租赁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型的车辆并开展营运,车辆所有人属于租赁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融资租赁”合同约定3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驾驶员,但是没有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归属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车辆许可不得转让。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的3年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该辆车将不能进行网约车营运。
虚假承诺租赁车辆。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在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以承诺办理“车证”的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后期不能兑现其承诺。
高薪招聘陷阱。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以“高薪”招聘驾驶员的名义,虚夸在其公司选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可以给予(获得)较高月薪。实际上诱导驾驶员签订的是租车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协议。
合同条款欺诈。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推出所谓的“上班模式”“保底模式”,通过合同约定驾驶员流水收入统一由租赁公司代收代发,司机无权支配流水。
层层转租增加经营成本。部分运力公司自身不购置车辆,而是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一旦此类中间服务商赚取的利润无法支撑自身的运营,可能“卷款跑路”(驾驶员的押金),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将因无法按期收到租金而收回车辆,导致驾驶员经济受损。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提示,拟进入行业的驾驶员要深入了解西安市网约车行业政策,按照正规途径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不要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网约车办理相关证件的任何广告宣传及承诺。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谨防被口头虚假承诺、高薪高收入所诱导。尽量不选择“以租代购”“融资租赁”等模式,避免产生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