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赵院刚)8月1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的《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开始实施,同步完成的“西安市建筑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向社会开放,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查询。
《办法》规定,六种行为被列入严重不良信息“黑名单”。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人社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的。
《办法》建立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为A+、A、B、C、D五个等级,A+级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A级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B级为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C级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D级为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参照标准信用分、排名、不良信用信息等指标项,定期发布、调整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对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对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约谈企业负责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等管理措施。
《办法》新增信用修复功能,企业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主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线上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缩短相关减分项的评价期限。涉及轻微不良信用信息的,可在1个月后提交修复申请;涉及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的,可在3个月后提交修复申请;涉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可以在6个月后提交修复申请;列为“黑名单”信息的,可在1年后提交修复申请,从“黑名单”移出。
施工总承包企业标准信用分和信用风险等级将在“信用平台”公示,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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