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7月26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上,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慧敏在介绍《关于<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时透露,《条例(草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即强调政府履行兜底职责,建立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的制度,又注重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74万,占全省总人口比例达到19.6%,超出全国18.9%的平均水平,已呈现“中度”老龄化特征。未来5一10年,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
《条例(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养老服务规划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个同步的规定,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了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训、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等政策”的规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薪酬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还对机构养老服务进行了规范,并对完善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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