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是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全省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省教育厅指出: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
各高校作为校外教学点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系统梳理本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本校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及教学点责任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建立全面、系统、长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要科学布局,严控设点数量和范围,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
各高校要依托本校全日制专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原则上,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全省空白或急缺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各教学点开设专业及招生情况应在每年校外教学点年检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高校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教师数量应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所开设专业门类确定。各高校要统一明确教学点评估体系及学生考核评价标准,必须保证足量的面授教学,坚决杜绝教学过程空心化。
各高校在7月对本校在陕教学点(含未备案的送教上门等校外教学点)进行系统梳理排查。8月至9月为深入整改落实阶段,各校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撤销违反招生办学规定、办学能力不足、办学秩序混乱、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外教学点。
10月至12月,省教育厅将持续开展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并将本次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校外教学点年检及备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校外教学点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代学替考、点外设点、恶性抢夺买卖生源、搭车收费牟利、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变相买卖文凭、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将视情给予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处罚,将相关设点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记者 郭妍)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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