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
陕工网讯(记者 李旭东)6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6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2025年整体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实行“3+1+2”模式。
据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介绍,“3+1+2”模式中“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和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实施方案》明确了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在招生录取方式方面,《实施方案》规定,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1+2”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路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据悉,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已经经历了8个年头,21省的探索与实践,制度的设定已日臻成熟。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完善了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合并了本科二、三批次的招生,为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
《实施方案》还完善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在考试对象和科目方面,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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