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 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 到2030年陕西将遴选和培养省级领航校园长150人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记者5月19日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到2030年我省将构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专业发展体系,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校园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梯队分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骨干校园长队伍。
按照基础教育正职校园长数量20%的比例,遴选和培养县级优秀校园长3000名,在此基础上遴选和培养市级优秀校园长1500名,省级优秀校园长600名,省级领航校园长150名。省、市、县(区)级优秀校园长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县级300名、市级150名、省级60名,培养期为1.5年;省级领航校园长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30名,培养期为两年。市、县级不设领航校园长项目。
据悉,培养遴选实施范围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正职校园长(含执行校园长)。
各级骨干校园长均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行政部门制定骨干校园长的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使用机制,将年度考评、任期考核与校园长的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
我省要求,获得领航校园长、优秀校园长等骨干称号的,应在校园长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骨干校园长到乡村学校交流任职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校园长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辖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市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校园长,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及督导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
我省明确,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县域中小学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的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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